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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临沂:郯城交警拿法律当儿戏 一案为啥办出两个结果

来源:百姓 编辑:百姓 时间:2023-09-25
导读: 实核心提示:郯城交警大队,拿法律当儿戏。为了守住自己的乌纱帽;维护上访户扭曲心灵的稳定,无视法律,竟然一案办出了两个结果。 可笑的是:一个81岁的老人,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,也没有车辆行驶执照,更没佩戴安全帽。更牛的是,上道就违规左转逆行。不旦

       实核心提示:郯城交警大队,拿法律当儿戏。为了守住自己的乌纱帽;维护上访户扭曲心灵的稳定,无视法律,竟然一案办出了两个结果。

      可笑的是:一个81岁的老人,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,也没有车辆行驶执照,更没佩戴安全帽。更牛的是,上道就违规左转逆行。不旦不违法,还受保护。

 

致局长的公开信

尊敬的任局长,您好!

      您是百姓的保护神,我在实属无奈之下找到您,请您帮助给个公平公正的结果。

我的实名举报信

       实名举报人:梁浩,郯城居民,身份证号:371322198912050058

       被举报人:郯城县交通警察大队。

       举报内容:郯城交警,拿法律当儿戏。为了守住自己的乌纱帽;维护上访户扭曲心灵的稳定,无视法律,竟然一案办出了两个结果。

       执法者摈弃法律的公正,利用手中权力息事宁人,造成社会环境的不和谐、不稳定。

       事实依据:2022年8月27日上午11时左右,我驾驶车辆从郯城县城至安子桥沿滨河西路向南行驶(途经四个红绿灯路口,我必须路经的第二个红绿灯路口,上方有限速50的牌子。进入河边路无任何提示,过第四个红绿灯路口后向南行驶,在每一个拐弯处有堤坝路警示,限速20的牌子,大约三公里一个。)行驶至马头镇大坊村的时候,一老头驾驶两轮电动车,从自家私改的土路冲上来。因为他冲坡的行驶速度很快,路边即没有任何标识,而且遮挡物很多。我驾车在主路上正常行驶,81岁的老头就撞了过来。我下车立即打了120急救和122报警,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来现场。交警看完现场把我带回去记材料,记完就回去了。

       过了大约1个月,交警通知我去交警大队。交警先让个人调解赔点钱,对方当时要100万,这是在敲诈勒索,没谈成。后要20万,10亩地让我给种,还得给赡养老头的老伴,也没谈成。最后交警给调解我拿3万赔偿对方,最终谈到27000。我去借钱,只因差1千元钱对方不给机会让我继续借。

       最后交警先让我在第一次责任书上签字,鉴定车速报告52-56之间。对方死亡鉴定,(第一结果)我两是同等责任,对方没签字。

        后来对方复议到临沂交警支队,充分利用(无理复议)为筹码,对临沂交警支队进行施压。并提供了道路施工时,交通局委托施工队设立的:“堤坝路20限速的牌子”。因此,郯城交警大队根据临沂交警支队所谓的“建议”后,电话通知我改判:(第二结果)“我全程超速行驶”。

       当时我提出疑问:我通过堤坝路施工限速20的牌子,已经1.9公里了。而且交叉路口的入口处,设有正规行驶限速50的牌子,为什么不算?郯城交警不按国家的《交通法规》去执法回答,反而说我离50的牌子太远。

       请问社会各界人士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及《相关法规》一个81岁的老头,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;也没有车辆行驶执照;更没佩戴安全帽。最牛的是,上道就违规左转逆行。不旦不违法,还受保护。我按规守法驾驶,却被强行判定我“全程超速行驶”。

      复议结果出来后,郯城交警“善意”地劝说我:“没有好招,你不认也得认!”

      当时,我认为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。没想到公安在执法中,能在一个案件上办出两个结果,最后给我立刑事案件。我坚决不服,便提出种种疑问,全被其无理否定。我被迫,在责任书上签字画押。

       2023年2月27日,我被交警大队强行刑事拘留。2023年3月9日,取保候审。我从心底坚决不服,便找律师收集证据,开始打官司。

       2023年7月7日法院开庭,我律师把收集的证据提供到法庭上。包括白马河滨河路的几次施工和维修时,交通局委托施工队设立的,“方向错误的堤坝路20限速的牌子”和交叉路口的入口处,设立正规行驶限速50的牌子。请问:哪个是合法的?

      施工队设立的,过期限的、安装错误的堤坝路20限速的牌子,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吗?同一条县级干道,设立两种20限速和限速50牌子,请问:哪个不合法?不合法的为什么不及时拆除?这不就是玩忽职守、不作为吗?(都有录音)

       案件到此,郯城人民法院心怀人民群众,至今没有草率的下达判决。

       以上如有半点虚假,我负完全法律责任。同时,我有依法上访,维持正义的权利。在此,我诚挚的请求局长能秉公之法,依法处置。

       谢谢!

       实名举报人:梁浩  

     2023年9月19日

用事实还原真相

      今年9月,多家媒体多次接到当事人强烈的举报。我们本着: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” 依照:“用事实说话,用证据还原历史”的工作原则。派员亲临现场,进行实地调查了解。

      上图:是81岁老人从这条自家出行的小毛道上,骑两轮电动车冲坡的入公路的。问题1、从出事点到第 1 个标示版3,7公里,在靠右侧行驶时中间有两块道路施工时,施工队设立的限速20标版。而且错误的设在行驶方向的右侧。如果是依法设置的标牌,请问:为什么这么不严肃、不严谨、不正规?

       问题2、从公路交叉路口设立正规的限速50牌子,到事发地全段往返行驶 10.2 公里。途中相向和同向车辆相遇约有80辆左右,车速均都达到 60公里以上/小时的速度行驶。30% 以上车辆的行驶速度,均超过70 公里/小时。

       关键问题:通过调查了解,一个81岁的老人,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,也没有车辆行驶执照,更没佩戴安全帽。最牛的是,视频表明:81岁的老人,上道就违规左转逆行。不旦不违法,还受保护。自觉按规守法驾驶的人,却被强行判定“全程超速行驶”。

       以上,是实际调查的真实情况。相关部门可以现场测试,证明真伪。

      上图是:施工队在施工时设立的限速牌,而且将方向给设反了。道路已经施工完毕多年,无效的标识牌依然没有拆除。为什么?

国家的法律依据

     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52条第3项规定: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,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: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。

根据交通法规:次干道车在行驶到主干道交界口时,需注意观察主干道车辆。确保不影响主干道通行时,方可行驶。

专家精准的点评

       根据当事人的实名举报、记者的现场实际调查,结合国家相关法律。三者综合后不难看出,这个案件存在着严重的瑕疵问题。

      第一、一条主要县级干道,设置限速20、合理吗?生产经营允许吗?老百姓同意吗?符合现实吗?难道老百姓都不怕超速罚款吗?所以,20限速牌就不符合现实,违背法律的真实意义,绝对不合理,老百姓也不会答应。凡是违背大多数老百姓意愿的行为,就是错误的行为;就是伤天害理缺德的行为!

       第二、根据记者现场调查(问题2)的表述,就是事实的真实表象。因为,这么多年在这条路上,没有因为50以上公里/小时的速度行驶而被超速罚款的。否则,老百姓天天被罚,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。

       第三、交通法明确规定:道路行驶,转弯让直行;小路让大路。从相片中看,出行人在自家出行的小毛道上,非法驾驶无牌照的电动车冲坡上道。而且,还是违规强行左转逆行,这是明鲜地违反法定交规。

       第四:一个81岁的老人,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,也没有车辆行驶执照,更没佩戴安全帽。而且,视频表明:81岁的老人,上道就违规左转逆行。不旦不违法,还受保护。而自觉按规守法的驾驶人,却被强行判定“全程超速行驶”。 请问:国法哪里去了?公平公正哪里去了?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良心哪里去了?

       另外:81岁老人的儿女是合法的监护人,是有义务和责任的。对这种丧失正义感的社会不和谐分子,不但不去加强教育。而且还要纵容,支长他们的歪风邪气污染社会环境。

       善意提醒:人民交警,应该实事求是、公开透明,依法办案。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,丢弃法律的尊严。侵害人民正当合法的利益,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环境。

      郯城的交警同志:你们是进入案件现场的第一办案人,不能因为不知真实情况、不了解事实真相的上级,一句含糊其辞的建议就蒙头转向,无原则的改变了正确的执法方向。否则,既不对,也不合理,更不合法。 有正义和良知的人,坚决不能这么做。

       此案,记者将进行跟踪报道。


来源百家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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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百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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